为进一步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覆盖面,压实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各预算部门立足职能、主动发力,扎实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着力加强对年度重点支出项目的评价力度。2025年以预算部门为评价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9个,涉及财政资金2.32亿元,通过评价发现存在问题76条,有针对性提出管理建议101条,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收回财政沉淀资金686万元,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预算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以评促管、评管结合”的良性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一是绩效意识明显增强。预算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由“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作为”,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年初预算部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报送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计划,主动要求对可能存在问题或绩效不明显的项目、政策等开展评价,突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绩效评价更加规范。一方面,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严格遵循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精准分解、量化项目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完整反映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全生命周期绩效水平,客观衡量各项指标真实效果。另一方面,评价管理过程更加严谨规范。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操作规范,经过方案制定、数据搜集、实施评价、报告撰写、征求意见等环节,有效防范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保障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三是结果应用注重实效。预算部门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项目验收考核标准。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限时落实整改。同时,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构建“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绩效管理真正落地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