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季成军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我局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行为,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健全破产重整及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政府采购活动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镇财采〔2022〕36号),文件中规定:破产重整或和解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被认定失信且失信信息计入信用档案的,相关企业及破产管理人已完成信用修复,破产重整或和解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相关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