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于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助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市财政和市卫健委等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落实好市级资金保障。一是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提供基本保障。2023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8元,较2020年提高了23%,此项资金主要是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任务以及工作重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完成质量与数量相挂钩,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能力水平提升,每年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业务培训经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分批次、分项目、分类别的专题培训提供保障。三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和联合病房专项补助,积极支持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托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向社区医院派出管理团队,对社区医院人员进行“传、帮、带”,把优质管理和服务理念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配合医保部门在制定医保政策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定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不断完善。四是积极落实多项补助政策,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发展提供支持。市财政部门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任务,每年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补助;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安排市属医院帮扶基层特色科室孵化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
对于明委员提出的财政保障要到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办院条件、推进医联体内涵建设等建议,市财政将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市医保等部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政策保障体系,将财政卫生投入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督促辖市区履行好主体投入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