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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郭茂祥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关注和支持村级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供你单位在办理中参考: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始终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实施意见》(镇发〔20261号)明确提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展常态化帮扶”等重点任务,要求“鼓励城乡结对、村企挂钩,探索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物业出租等发展模式”。结合财政职能,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导,激发村级经济活力

一是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富民强村行动专项和乡村振兴推进专项,重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启动。同时,在“现代农业发展与科技推广”专项中,对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特色园艺、茶产业等新兴产业给予扶持。

二是完善金融支持机制。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开发创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二、加强人才培育,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实施“新农人”培育计划。镇发〔20261号文件明确“构建‘新农人’人才矩阵”,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重点扶持“新农人”及培养对象,支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产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镇发〔20261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一步探索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设立路径,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镇江市财政局

2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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