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社〔2024〕2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187号)等文件要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等六类社会医疗救助基本对象,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的特殊对象,可以享受参保缴费救助、医疗费用救助、“基本医疗服务包”救助等救助政策,相关费用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经审核,2024年镇江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共支出2506.152363万元,其中用于参保缴费救助668.969949万元,用于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服务包”救助1837.182414万元(详见附表)。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以健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织牢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
附件:2024年度镇江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分配情况表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2024年度镇江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救助类别 |
内容 |
金额 |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参保缴费救助 |
2024年度城市三无及政府集中供养人员医保缴费补助 |
241.139949 |
2024年度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
42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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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服务包”救助 |
2023年度市区医疗费用、“基本医疗服务包”救助补助 |
1818.59461 |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
残疾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补助 |
18.587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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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6.152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