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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市直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市直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水平,推进预决算公开规范化、透明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25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近年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核查情况,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直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二)公开内容:涉及预决算公开管理的相关文件,包含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其他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三)公开时间:凡属主动公开的,应在该制度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步公开。

二、做好市直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2024年全市和市直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全市和市直预算安排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内容:

1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报告

2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报表。主要包括2024年全市和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全口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25年全市和市直全口径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

32025年预算报表说明。包括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等。

3.公开时间: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20日内(自然日,下同)。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步公开。

(二)公开2025年市直预算调整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内容:市直全口径预算的收支调整情况。

3.公开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步公开。

(三)公开2025年上半年市直预算执行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内容:2025年上半年市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公开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步公开。

(四)公开2024年全市和市直决算情况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内容:

12024年全市和市直决算报告。

22024年全市和市直决算报表。包括2024年全市和市直全口径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等。

32024年决算报表说明。包括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

3.公开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步公开。

(五)公开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内容:包含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3.公开时间: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清单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20日内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定期编制公开,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同步公开。

(六)公开财政管理制度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3.公开时间:凡属主动公开的,应在制度印发后及时公开。

4.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大财政管理制度还应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

三、做好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应严格按附件中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模板内容,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在表底注明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

(一)公开2025年市直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市直各部门(即市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单位代码为3位数的部门)

2.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等。

2)部门预算公开表(数据包含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13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3)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数据包含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15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3.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如部门无独立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2024年市直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市直各部门(即市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单位代码为3位数的部门)

2.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部门决算公开表(数据包含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数据包含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15项。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3.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如部门无独立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市直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

1.公开主体:市直各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即市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单位代码为6位数的单位。单位代码为9位数的单位汇总至上一级单位合并公开,不作单独公开要求)

2.公开内容:部门批复本级及下属单位预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数据口径为部门本级或所属单位单独数据)。具体可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单位预决算应该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该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3.公开时间: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公开。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与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如所属单位无独立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部门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印发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部门及本级预决算公开,加强对所属单位业务的沟通、指导、督促和检查,协助所属单位做好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可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作为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也可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各部门应单独公开本级预决算,无所属单位的只需公开部门预决算,不需重复公开本级预决算在公开部门本级预决算时,单位概况主要职能“202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可与部门预决算保持一致,也可据实对内容进行细化;对无所属单位的部门,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应写明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3.各部门所属单位在公开单位预决算时,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表式做好内容细化。

4.各部门(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决算报表说明中需与当年预算数进行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中调整后预算是指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各分项完成情况均不得大于100%

5.各部门(单位)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增减变化及其原因说明应当保持逻辑性、相关性,不得出现增减变化和原因说明相互矛盾的情况数据比对中上年数据为系统自动结转生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填报。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附件12中提供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不得随意删除模板内容。

6.新增预决算公开单位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填列。其中,本部门(单位)为上年度新成立的,在对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时,无需说明增减比例,增减变化原因均填列本单位为当年新增预决算单位;本部门(单位)以前年度已成立,但在本年纳入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可申请开放一体化系统上年数据修改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年数据进行修改后作对比说明。

7.虚拟部门下属单位可在一体化系统预决算公开模块中以独立部门的形式进行公开;非独立核算单位无需单独公开,相关数据可合并至主管部门公开。

四、做好政府性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公开内容:纳入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见附件3)的专项资金应公开资金分配等信息(见附件4)。

(三)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四)公开方式: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五、做好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公开内容:一是采购意向,包括拟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二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及框架协议采购成交信息等。三是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信息、成交信息及单位采购支出管理规定等。 四是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以及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及合同公示网址链接等)。

(三)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每年430日前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其他公开内容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四)公开方式:一是采购意向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专栏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二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三是框架协议采购信息在执行时使用的相应政府采购网公开;四是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六、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公开内容:

1.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内容:项目名称、部门基本信息、资金预算、目标内容等(见附件5-15-2)。

2.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单位绩效自评价结果公开内容:项目基本情况、评价组织实施情况、评价结论、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公开时间: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公开预算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公开决算时同步公开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和单位绩效自评价结果,在12月底前公开市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四)公开方式: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七、做好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公开内容: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包括车辆信息、设备信息等。

(三)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预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四)公开方式: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八、做好涉密信息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附件:1.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模板

      2.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3.2025年市直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4.2025年市直政府专项资金公开说明

      5-1.市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5-2.市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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