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编制公布了《2023年镇江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公布《基金目录》的背景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市财政局定期编制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通过局门户网站、“镇江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目录清单,确保政策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基金目录》的主要内容
此次《基金目录》中公布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镇江市境内征收的1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7项,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5项。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目录列表明确了各基金项目的征收标准、收费及资金管理依据文件和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三、相关政策规定
2024年1月1日起,镇江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将动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