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目前宣传条口相关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出台多年,办法部分内容已不完全符合我市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需重新制定;2023年8月省厅新出台的《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我们在新办法中统筹规范管理资金指明了方向。为规范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宣传条口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在执行过程中,我市原宣传条口相关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环节、部门职责、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难以适应时代要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是推动我市宣传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重新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形势和需求,为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更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建设。
三、制定过程
2023年8月《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省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并开始谋划对我市宣传条口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制订《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起草过程如下:
2024年2月初组建起草小组,明确编制依据;
2024年3月进行评估论证;
2024年4月中旬完成初稿编撰;
2024年5月上旬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各辖市区财政、宣传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的意见,并征求局法律顾问(专家)意见;
2024年6月,提交税政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根据收集的修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
2024年7月,征求各局领导及相关处室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并通过。
2024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布《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25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等方面。
(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
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建设,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实施的重大项目等;
2. 市重点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
3. 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展览展演展示等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项目;
4. 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购买,书香镇江建设,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5. 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载体平台建设和重大活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宣传展示;
6. 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扫黄打非”工作推进,实体书店建设,电影产业发展;
7. 意识形态管理、理论研究、理论教育、理论宣传、舆情管理,新型智库建设、党员冬训等;
8. 重大主题宣传报道,镇江形象国际传播能力和平台建设,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订阅等;
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思想政治工作、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活动、项目;
10. 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
11. 对精神文明建设优秀成果和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二)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下达方式进行明确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分配,分为竞争类项目和非竞争类项目。竞争类项目是指通过申报择优选取支持的项目,非竞争类项目是指除竞争类以外的项目。
竞争性项目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通知),由各市、区委宣传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报市委宣传部复审,拟定项目补助建议方案。经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共同审定,形成项目补助正式方案,由市委宣传部按规定公示后,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非竞争性项目由市委宣传部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意见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经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共同审定,形成年度预算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三)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使用建议、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和绩效等进行财政监督。
由各市、区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初审结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本级年度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各市、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下达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同级宣传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整合和统筹
目前,宣传条口有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专项资金、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金山文化人才资金五类政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4个,其中包含规范性文件《镇江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9〕3号)。原四类资金相对独立,却在使用中存在交叉重叠,不够规范。《办法》的制定将四类资金整合,统筹使用,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