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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更好地满足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640),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

(一)政策内容

购房人购买自住住房,直系亲属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办理代际互助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购房款、新建自住商品房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可办理代际互助贷款,将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额度合并计算,使用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公积金贷款总额,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提取总额和公积金贷款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二)适用条件

202671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适用代际互助政策。申请代际互助提取的,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申请代际互助贷款的,商品房、二手房购房时间均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

(一)政策内容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2671日(含)后缴纳的住宅契税,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人可申请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二)申请材料

提供缴存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配偶提取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簿)、配偶身份证件和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三、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自由提取

(一)政策内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其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期间的公积金,无提取时间、金额、材料和频次限制。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随时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提供缴存人身份证、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三)相关要求

缴存人由单位缴存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或由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转移至单位缴存的,均只能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期间的公积金,单位缴存期间的公积金按我市提取范围内政策执行。

四、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此次政策为阶段性调整,在《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288号)政策的基础上,取消商业住房贷款办理时间的限定,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缴存人所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或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前往委办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实行至20271231日(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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