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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代表性。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二、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2.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4.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5.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通过门户网站进行社会评议。

四、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对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财政局

              2014117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辖市区财政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41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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