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镇江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镇江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czj.zhenjiang.gov.cn 。本局当面受理点:镇江市南山路66号   办公时间为法定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 80909998。
  (三)公开时限: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网上公开和接受当面受理查阅,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政务公开菜单中的已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确定执行。
   5、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